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SH296-多功能呼吸机采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多功能呼吸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联系电线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若不是投标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合法的分支机构或销售机构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原件或代理经销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二)投标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资料。(三)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1

  2、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抬头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线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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