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创呼吸机治疗的应用原则

什么情况下患者应该佩戴使用呼吸机?什么程度的肺部或呼吸系统疾病应该使用无创呼吸机进行治疗?

一、无创呼吸机治疗的应用指征
(1)呼吸停止或减弱,低于10次/min,
(2)严重呼吸困难或极度呼吸窘迫,特别是伴有低氧血症或伴有鼻塞、鼻导管给氧时,虽然氧分压能维持在60mmHg,但患者呼吸过快,大汗淋漓、抬肩、张口、叹息等。
(3)慢性H型呼吸衰竭伴肺性脑病,注意患者的意识状况,如果通过其他治疗(应用呼吸兴奋剂、抗感染、解痉、平喘、祛痰),患者的意识状况得到改善,即使PaCO2升高不明显也要尽早使用。
(4)肺部感染。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明显增多,又无力排出时,即使没有严重的低氧血症,也应尽快建立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
(5)胸部手术后有或可能有肺不张致严重低氧血症。
(6)心脏大手术后,尤其是接受体外循环者,在心功能未稳定之前,不要轻易撤掉呼吸机。
(7)胸部外伤。

二、使用无创呼吸机治疗的生理指标
成人的呼吸生理指标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任何一项时,就应开始使用呼吸机进行通气治疗。
(1)自主呼吸频率大于正常的3倍(一般为呼吸频率>30次/min),或小于正常的1/3,
(2)自主呼吸的潮气量低于正常的1/3,
(3)肺泡生理死腔量/潮气量>60%。
(4)肺活量<10-15 ml/kg体重。
(5)最大吸气压<-25cmH2Oa
(6)通过面罩吸氧后Pa02仍然小于60mmHga
(7) PaCO2 > 55mmHg(急性呼吸衰竭时)。

对于不能检测患者动脉血气指标的,可以用SaO2来参考,通过一般吸氧数小时或十几小时后,急性患者SaO2 < 90%,慢性患者SaO2 <85%,就有使用呼吸机的指征。

三、无创呼吸机治疗的使用原则
(1) PaO2进行性下降和PaCO2进行性升高,提示应该使用呼吸机治疗。
(2)应以临床症状为主来确定是否使用呼吸机治疗。
(3)在有呼吸机治疗的应用指征的情况下,使用宜早不宜迟。
(4)应考虑通气治疗是否对患者的重要脏器产生严重影响,应进行综合的比较和权衡。
(5)应考虑患者的基础性疾病是否具有可逆性,以确定是否利用通气治疗来抢救患者。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